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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地不放警示牌 男子摔伤获赔100元

2008-7-3 9:09:07


    本报讯  路上夜间施工,却不放警示标识,致使一骑摩托车男子摔伤。这是7月2日凌晨发生在兴华路上的一件事。最后,在警方协调下,施工方和受伤者达成谅解,摔伤男子获赔100元医疗费。
       7月2日凌晨1时许,家住聊城城区的周某和朋友聚餐之后,便骑着摩托车回家。不料,他途径兴华路时,不慎将摩托车开到了路边的一堆沙子上,摔倒在地,左胳膊被擦伤。
       周某看到旁边有人在施工,便上前质问,为什么施工不摆放施工警示牌,并要求赔偿。该施工处负责人李某了解情况后,马上向周某道歉,但拒绝赔偿。无奈之下,施工负责人李某拨打110报警。警方了解情况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施工方负责人李某赔偿受伤的周某100元现金作为医疗费。
(陈金路 刘常慧 李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编辑: 张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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