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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建筑物“身高”有不同 共分7个高度控制区

2008-7-2 16:15:38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由聊城市规划局委托山东建设规划设计院和聊城勘察规划设计院编制的《聊城市城市建筑高度分区规划》经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原则通过。市政府予以批复后,城区不同地段建筑物的“身高”将有章可循。
      该规划以城市天际线问题为核心,紧紧围绕“江北水城·运河古都”的城市定位,引导构建有序的城市建筑高度分区,形成良好的城市景观环境和城市空间轮廓线(天际线)。
      按照规划,我市规划建成区划分为7个建筑高度控制区,分别是古城建筑高度控制区、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2米区、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区、建筑高度小于等于35米区、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米区、建筑高度大于50米小于等于100米区、建筑高度大于50米区。其中,建筑高度大于50米区有三个区域,分别位于城市西部、东部和南部,对建筑高度不设置上限标准,可根据建设技术的发展,建设高度更高的建筑。
      据了解,该规划方案已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8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在正处于批前公示阶段。 (记者 薄秋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编辑: 张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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