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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个车牌算多大的事?

2008-4-11 11:26:28


    据新华社报道,吉林省德惠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竟利用职权之便套用他人车牌,在当事人的追查下才真相大白。吉林省辽源市市民王某在今年车检时,发现他的面包车在长春和德惠各有两次违章,罚款金额近1500元。从来没去过德惠的王某为了弄清事情真相,和朋友先后10余次前往德惠。最终,在德惠市交警大队楼下发现了套用他车牌的捷达车,而驾驶这辆捷达车的人竟然是德惠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石长富。纪检部门于4月7日对石长富进行了处理,对石长富在全局通报批评。同时,纪检部门找到了当事人王某,石长富向王某当面道歉,另外协商赔偿王某一定的经济损失。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套用别人的车牌,也不能都怨人家副大队长。
    首先,要怨得怨交警部门出手太辣,罚款之风太盛。限速40公里,超了哪怕一丁点,一张罚单早晚你就等着收吧,何况还有好多“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标志牌让你搞不懂、化装“侦查”的交警偷偷地拍照。违章停车是不对,可哪个司机能做到对哪里能停哪里不能停心知肚明分毫不差呢?等你看到罚单时,只有等着掏钱的份儿了。此外,还有什么酒后驾车、车辆超载、无证驾车、逆向行车……这些都不对,都该处罚。对于轻微违法的,能不能批评教育为主呢?在实践中我们很少看到这样的例子。一般都是先批评教育,再罚款。身为副大队长,可能依靠自己的关系摆平这类事,不过也得还人家的人情不是?套个牌,真省事。
    其次,要怨得怨公路部门收的养路费太高。养路费可能是最具中国特色的收费项目。我国的税赋明着看并不高,但如果加上很多不得不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这羊毛出到羊身上,也真够羊受的。养路费不过是其中之一。按说,纳税人在缴税后,应当享受到由公共财政提供的各种服务当然包括道路免费通行权。如果你真把纳税人当回事,那你就太天真了。不信?不光养路费你要交,还有路桥费也等着你呢!套个牌,所有的问题迎刃而解,真方便。
    而对于被人套牌的车主王先生而言,莫明其妙的罚款,10余次的奔波之苦,换来的,不过是交警副大队长被通报批评和“一定的”经济补偿。对此,笔者不由得十分纳闷。知法违法,以权谋私,性质有多么严重不言自明。如此轻描淡写地处理,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能不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能不能平息民怨,还个公道?或许在执法者那里,套个车牌根本算不了什么。或许在套牌车里,还有不少警官的身影。但愿笔者的担心是多虑。  涧石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编辑: 张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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